欢迎访问四川省仪陇县张思德纪念馆! 咨询热线: 0817-7210033今天是:
当前位置: 主页 > 公告 >

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 政务公开内容

时间:2015-01-01 11:45来源:张思德纪念馆作者:谢辉,姜明 点击:
一、 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 住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三段 张思德纪念馆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收集保管张思
一、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
住所:四川省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三段
  张思德纪念馆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收集保管张思德相关文物资料;陈列展览张思德生平事迹;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宣传解说;完成县委、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仪陇县文物管理所宗旨和业务范围:了解县境内文物现状,研究、发掘、收集、保藏县境内文物及相关社会服务。 
法定代表人:范启裕
  经费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68万元
  举办单位: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事业法人证书号:151112400829
二、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编制实名制情况
实有编制人数:13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13人
三.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三段。
  第四条 本单位是仪陇县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管理。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张思德纪念馆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收集保管张思德相关文物资料;陈列展览张思德生平事迹;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组织开展宣传解说;完成县委、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仪陇县文物管理所宗旨和业务范围:了解县境内文物现状,研究、发掘、收集、保藏县境内文物及相关社会服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仪陇县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正常对外开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四、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依法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我单位依法进行年度年检工作,2018年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如下:
(一)、文物展览服务工作
   博物馆共有固定展览为:《远古时期》、《汉晋古迹》、《唐宋流韵》、《明清遗珍》、《红色故土》、《民风传承》五个部分,共展出文物400多件。张思德纪念馆由纪念性景区、陈列展览区和办公服务区三部分组成。纪念馆主要陈列张思德生平事迹,以实物、史料、图片,组画等形式,按“谷雨时节”、“红星照耀”、“漫漫长征”、“忠魂永驻”及“为人民服务”五个单元,采用声、光、电等现代展示手段,生动形象地再现了张思德同志平凡而光荣的一生,诠释了“为人民服务”的真正含义。各展览全部实行免费开放。今年承接临时展览是《品味仪陇史韵,感悟德乡文明》、《学习思德精神,争做时代楷模》。举办流动展览25次,主要是送展到学校、社区。
(二)、接待服务工作
1、接待情况
张思德纪念馆作为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一直是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接受爱国主义教育与革命传统教育的重要场所。2018年1至10月以来,张思德纪念馆共接待来自全国各地的游客43万余人次,接待团体讲解 723余场,共计9万余人。这些团体既有各个政府、企事业单位,也有来自于各地的大中小学生,还有各类社会团体。张思德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辐射面非常的广泛,满足了各职业阶层接受红色文化教育的需求。
2、举办系列活动,扩大展馆影响力。
张思德纪念馆自开馆以来,一直致力于研究张思德故事,推广和传播张思德精神,张思德纪念馆每年都会精心策划了一系列适合纪念馆发展的社会教育活动。
①、继续深入开展“弘扬思德精神,助力脱贫攻坚”感恩教育巡回宣讲活动。
张思德纪念馆组织专职人员组成宣传队,以快板、歌舞、小品等文艺表演形式,结合张思德故事的宣讲,大力宣传张思德英雄事迹及新时期我县“张思德标兵”模范事迹,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弘扬张思德精神,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建设美好仪陇的活动中去。截止目前,张思德纪念馆已经深入到46个乡镇、社区,宣讲活动达到100余场次。巡回宣讲活动已经成为张思德纪念馆一项常规性的教育活动。
②、张思德系列讲座进课堂。
张思德纪念馆推出了讲好张思德故事系列活动,广泛收集和深入挖掘张思德的故事,深入剖析了张思德的精神,形成了观点鲜明,情节感人,寓意深远的精品课程,在“5.18国际博物馆日”,“世界文化遗产日”“烈士纪念日”等重要节日将课程送入各个学校的课堂,今年张思德纪念馆已经开展系列讲座进课堂活动18次。
③、开展“小小讲解员”培训活动。
第二期“小小讲解员”培训活动共招收学员30名,在为期20天的培训里,让孩子们掌握了一定的历史知识和基本的讲解技巧。培训活动结束后,12名成绩优异的学员自愿与张思德纪念馆签订了志愿服务协议,成为了张思德纪念馆的“小小讲解员”,他们利用假期在张思德纪念馆义务讲解。“小小讲解员”已经成为张思德纪念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他们的志愿服务精神也受到了游客的一致好评。
(三)加强馆藏文物保护工作服务。
1、加强库房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
严格执行入库人员登记制度,严格执行两个保管员分别管理两道库房门制度;严格执行安全值守制度,做到文物库房24小时不离人,确保文物库房和馆藏文物安全。
2、征集文物,丰富馆藏内容。
张思德纪念馆先后接受了郑陆羽、顾恒刚等六人捐赠有关张思德母亲刘光友同志相关照片9张,极大丰富了张思德纪念馆的馆藏文物,为纪念馆的展陈和研究提供了有力支撑。
五、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政务服务工作流程












六、张思德纪念馆、仪陇县文物管理所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投诉办
(一)、仪陇县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为规范行政服务投诉处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展厅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行政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监督投诉办法管理机制。
(二)、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成立监督检查组,负责监督投诉管理。
(三、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行政服务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对各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投诉。工作人员于每天17时开箱收集当天的投诉信件,并及时做好登记处理工作。
三、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服务对象可以通过现场、投诉电话(0817-7210033 、18990774962、18990774693)、投诉意见箱等途径进行投诉。
四、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投诉受理范围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申请不依法受理或决定的;
2、受理事项符合办理条件,但有意推诿、拖延或借口研究、请示,未按承诺期限及时办理的;
3、工作人员态度恶劣、语言生硬,斥责或讥讽服务对象的;
4、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反复推诿,致使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的;
5、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或让服务对象报销单据及采取其他变相手段从服务对象处获得好处的;
6、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服务规定的行为。
五、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对投诉受理范围的投诉,区别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对现场投诉,详细记录投诉人姓名、联系方式、投诉内容等,并及时向被投诉人了解情况,经调查核实,属于一般投诉的,当场解决;情况复杂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致电或书面答复投诉人;
2、对信函、传真等书面投诉,做好登记留存,并及时调查核实,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致电或复函答复投诉人;
所有投诉内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均有详细记录备案。
六、对于重大问题的投诉应先受理后,再按规定程序进行初步调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七、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行政服务监督检查组对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拟处理意见,反馈给行政服务监督检查科。
八、张思德纪念馆、文物管理所政务服务监督检查组投诉处理要做到客观、公正,不偏袒,对于因误解而出现的不合理投诉,应耐心、细致地向投诉人解答有关问题或解释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九、经查实窗口工作人员确实存在违规事项的,对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张思德纪念馆:何文)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